进入六月以来,全国多地房价出现环比上涨势头,楼市成交持续攀升。一时间,“楼市回暖”成了开发商口中最有力的营销噱头,市场预期利好,购房者陷恐慌情绪,很多地方排队买房的景象再次出现。与此同时,国务院、住建部等频频表态,重申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
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从7月下旬开始,派出8个督查组赴16个省(市)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这是近两个月来中央对楼市调控第十次释放调控不动摇的信号。
25日,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2年上半年国土资源领域违法形势,通报5起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理结果,并公布4起挂牌督办的典型案件。
上半年全国违法用地行为2.9万件
1-6月违法用地量呈逐月上升
从整体上看,全国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形势持续向好。据国土资源部统计,2012年上半年,全国发现违法用地行为2.9万件,涉及土地面积17.7万亩(耕地6.4万亩),同比分别下降2.3%、36.5%(32.3%)。
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1.5万件,涉及土地面积15.0万亩(耕地5.3万亩),同比分别下降1.7%、35.3%(26.9%)。立案查处矿产资源领域违法案件2760件,同比上升1.5%。依法拆除违法构建物506.1万平方米,没收构建物503.7万平方米,收回土地6681.1亩(耕地2667.0亩),罚没款6.5亿元。185名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82名责任人受到政纪处分,46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数据如此大幅度的下降是让人欣喜的,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隐忧,本年发生的违法用地面积逐月上升,6月份发现违法用地面积约占上半年的三成,原因一是大宗违法用地减少,农民建房等小宗违法用地增加,再就是以设施农业等为名的非农业建设违法用地行为有增多之势。因此下半年全国的土地违法形势还是比较严峻的。
通报二季度5件典型案件查处结果
星河湾鄂尔多斯违法占地在列
为发挥查处典型案件的示范作用,国土资源部决定,向社会公布5起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处的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处理结果。这5起案件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府违法征地、星河湾房地产开发公司违法占地案,山东省滨州市泰丰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宁夏自治区吴忠市中节能太阳山光伏发电公司违法占地案,云南省寻甸县政府违法批地案,甘肃省肃南县海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越界采矿案。
据悉,5起案件涉及的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既查事又查人。目前,行政处罚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理均已落实。
其中,对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府违法征地、星河湾房地产开发公司违法占地案,近期,东胜区政府对违法用地和地上建筑物作出了进一步处理:已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尚未取得用地手续的用地,将尽快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依法供地;建设占用的临时用地,项目建成后即予以拆除;尚未占用的、已用于河道治理、绿化、平整的土地,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已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已公开拍卖。
为此,鄂尔多斯市政府已向自治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东胜区政府和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已分别向鄂尔多斯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鄂尔多斯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分别给予东胜区政府区长蔺健行政警告处分,原分管副区长韩广源行政记大过处分,现分管副区长高占胜、区长助理兼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丁茂林、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宝林、区建设局局长刘斌、区规划局局长韩耀庭、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奇军行政记过处分,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文斌行政记大过处分。星河湾公司副总经理温晓斌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起案件被国土部挂牌督办
下半年违法违规反弹压力加大
为巩固业已取得的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好势头,继续加大对违法用地和违法采矿等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决定,挂牌督办4起典型案件。这4起案件是:广东金穗集团违法占地建温泉度假村案、湖南省宜章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违法占地案,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贾庄煤矿违法采矿案,河南省桐柏县毛集镇矿产品开发公司骗取批准违法采矿案。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岳晓武指出,下半年,稳增长将放到更重要的位置上来,一批重大项目急需落地,以多种方式圈占集体土地的倾向依然突出,执法监管面临的不稳定、不确定性增加,违法违规反弹压力加大。
他表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持续完善体系,创新制度,疏堵结合,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秩序。一是对中西部地区违法用地、新政策运行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风险等问题深入调研,加强引导,提出改进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二是与相关部门加强对公路、铁路、水利等建设项目用地的监管和典型案件查处,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等部门开展联合调研,推动共同责任机制落实。三是扎实推进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开展警示约谈,依据15号令实施责任追究;坚持按季度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典型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