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9日,美国宣布对以下作物内/表吡虫啉(Imidacloprid)及其含6-chloropyridinyl moiety代谢物[按亲本物计]的混合残留规定了限量:花生:0.45 ppm, 花生干草:35 ppm 及花生粉:0.75 ppm; 珍珠稷谷:0.05 ppm, 草料:2 ppm, 干草:6 ppm及草杆:3 ppm; 黍谷:0.05 ppm, 草料:2 ppm, 干草:6 ppm 及草杆:3 ppm; 卡法胡椒根:4 ppm 及叶:.4 ppm; 野树莓:2.5 ppm; 大豆草料:8 ppm及干草:45 ppm及风筛碎谷:240 ppm。它还修改了以下作物内/表吡虫啉(Imidacloprid)及其含6-chloropyridinyl moiety代谢物的现有混合残留限量:caneberry亚组13-A:2.5 ppm 及大豆种:3.5 ppm。
本法规还校正了药草亚组鲜药草上现行限量商品术语的印刷错误。
该文件涉及的产品有:花生、珍珠稷、黍、卡法胡椒、莓、大豆、风筛谷碎粒、药草、藤丛。
文件已于2007年6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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