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局近日发布今年第二季度该省流通环节4类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其中,被抽检的乳制品全部合格,而速冻食品、罐头和酱油食品各有1批次不合格。
辽宁省工商局委托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该省6家单位经销的酱油进行了抽检,共抽取20批次酱油样品,发现铁岭市银州区枫情水岸食杂商店经销,标称北京大菜园酱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12-1-5的1.75L/桶大菜园牌北京酱油,产品等级为三级,氨基酸态氮含量为 0.02g/100mL,远低于GB18186-2000《酿造酱油》中规定≥0.40g/100mL的要求,为不合格食品。此外,还对辽宁省内流通环节8家乳制品经销单位经销的产品进行了抽检,共抽取24批次样品,结果全部合格。
同时,辽宁省工商局委托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沈阳市3家大型超市销售的22家企业生产的速冻食品进行了抽检,共抽取30批次样品进行了检验,发现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经销,标称天津狗不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12.02.21的420g/袋狗不理牌百年酱肉包菌落超标。此外,还对沈阳市、丹东市、本溪市的7家超市销售的24家企业生产的水果罐头进行了抽检,共抽取30批次样品,发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经销,标称河南省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11.12.05的770g/瓶武怀牌糖水桃罐头,二氧化硫含量严重超标。
据悉,菌落总数含量超标易引起消费者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严重超标易引发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消费者如果食用了二氧化硫超标的食物,易出现头晕、呕吐、恶心、腹泻、全身乏力、胃黏膜损伤等症状,严重时会伤害肝、肾等脏器,引起急性中毒,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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