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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珲春查获1144箱过期出口方便面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食品科技网    点击数:312    更新时间:201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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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珲春检验检疫局历史上截获出口货物数量最大的一次,也是该局车站办事处自《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后,“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战役中的重要截获,更是珲春检验检疫局全局努力践行“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方针,做好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体现。

  近些年,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提醒每一名检验检疫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今年以来,吉林珲春检验检疫局车站办事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把对质量安全风险的防范放在前,积极进行探索和实践,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作为风险防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质检职责,切实增强风险防范的主动性,真正做到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在前。

  发现问题 果断处理

  6月25日下午,珲春检验检疫局车站办事处工作人员郝祥臣在对一批出口朝鲜的方便面进行查验时,发现其中一部分方便面生产日期竟然是2010年3月,已超出保质期一年零9个月。得知此情况后,郝祥臣马上上报局领导,该局立即组织人员对该批货物进行全面检查。在掏箱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批货物全部超过保质期,共计1144箱、重2.5吨、货值2万余元人民币。现场查验取证后,该局领导立刻作出对该批货物扣留封存处理的决定,待货主到达后再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深入调查 作出决定

  6月27日,该批货物的主人从朝鲜回到珲春,车站办事处工作人员立即责成该货主到珲春检验检疫局说明情况。经珲春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后,得知该批货物为延边某公司所有,该公司于2011年7月到8月之间受朝鲜罗津三大兴会社的委托,从吉林省四平市购买了11000箱白象牌方便面,由于当时朝鲜方面许可证不够,所以只出口了9856箱,余下了1144箱。今年6月25日,朝鲜方面要货,因货主当时不知道方便面保质期已过,所以报检出口,被珲春检验检疫局查扣。

  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该公司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保证在以后出口食品中严格遵守国家食品法律法规,提高认识,诚信经商,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经调查组研究,鉴于该公司态度较好,肯于承认错误,该局党组作出对该批货物销毁,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将此事通报珲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处罚决定。

  这已经是珲春检验检疫局辖区内第二次出现边贸出口朝鲜超保质期方便面的问题,珲春检验检疫局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根据吉林省边贸出口商品检验检疫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决定将方便面边贸风险级别由3级调整为2级,提高风险等级1级,并将该调整通知各科室及口岸办事处。对朝边贸出口商品风险分级管理的调整,达到了管理到位、风险可控的目的,也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分类工作奠定了基础。

  检地联手 共同销毁

  7月3日上午,珲春检验检疫局相关科室人员到珲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了对过期方便面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双方就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问题进行沟通,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合作,并达成食品安全信息及时通报、充分利用珲春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室对食品进行检验检测等共识,决定共同销毁过期方便面。

  7月5日14时30分,装载1144箱过期方便面的卡车按照处理决定停到了指定销毁地点,珲春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及珲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到现场监督了销毁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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