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召开《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16名听证代表围绕如何从立法层面来提高我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积极建言。
此次公布的《条例(草案)》听证稿进一步明确了卫生、工商、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职责,细化了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和违规处罚标准。《条例(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禁止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加工、处理、浸泡食品,不得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的油脂或者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等。如有违法行为,生产经营者最高将被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或者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此外,《条例(草案)》还对家禽屠宰检疫、一次性餐具使用、农村家庭宴席安全报告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如果公众有不放心的食品该去哪申请检测?”“事关全民生命健康问题,建议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草案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来整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但这个机构的职权级别有多高?能有效调动协调将近20个职能部门吗?”……听证会上,来自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听证代表围绕《条例(草案)》的具体内容提出疑问、建言献策。来自卫生、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听取了代表们发言。
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将认真研究和吸纳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对《条例(草案)》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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