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疆自8月1日起,全面提高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我区近日发布《关于提高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8月1日起,全面提高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每污染当量0.60元提高到1.20元,化学需氧量排污费由每污染当量0.70元提高到1.40元。
《通知》还规定,其他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按原规定执行。同时要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确保排污费依法、及时、足额征收,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减免。各级环保部门除按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的收费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据了解,“十二五”时期是我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加快实施,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的时期,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任务十分艰巨。二氧化硫是最主要大气污染物之一,主要存在于火电、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排放的废气中。而化学需氧量则是衡量水中有机物质含量多少的指标,其主要存在于化纤、造纸、食品等行业企业排放的废水中。今年,我区重点监控废气污染企业94家,废水污染企业5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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