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有关生物农药产品的欧盟第 528/2012号新规定。本规定旨在规范市场上现有生物农药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从而给人类与动物健康以及环境保护提供更多保障。 生物农药产品是一种物质或配制品,其意图在于对有害生物进行破坏、抑制、使其变得无害及预防,或通过其它任何方法而非单靠物理或机械行为对有害生物施加控制作用。 通过本规定,生物农药产品及其活性物质被分为含22种产品类型(PT)的4组物质。表1中列有不同的PTs。
组别 |
产品类型 |
产品例子 |
第一组:消毒剂 |
PT 1:人类卫生
PT 2:不直接在人类或动物身上使用的消毒剂和除藻剂
PT 3:动物疾病卫生
PT 4:食品和饲料领域
PT 5:饮用水 |
PT 1:有抗菌宣称的肥皂
PT 2:游泳池的消毒剂
有抗菌宣称的洗涤剂 |
第二组:防腐剂 |
PT 6:产品储存防腐剂
PT 7:薄膜防腐剂
PT 8:木制品防腐剂
PT 9:纤维、皮革、橡胶及聚合材料防腐剂
PT 10:建筑材料防腐剂
PT 11:液体冷却和处理系统防腐剂
PT 12:除粘菌剂
PT 13:工作液或切削液防腐剂 |
PT 6:涂料、油墨、洗涤
剂中的防腐剂等。
PT 8:具有杀虫性能的木
器清漆 |
第三组:害虫防
治 |
PT 14:杀鼠剂
PT 15:杀鸟剂
PT 16:灭螺剂、杀肠虫剂与其它无脊椎动物防治产品
PT 17:杀鱼剂
PT 18:杀虫剂, 杀螨剂及其它节肢动物防治产品
PT 19:驱虫剂及引诱剂
PT 20:其它脊椎动物防治 |
PT 14:鼠毒膏
PT 19:驱蚊腕带 |
第四组:其它生
物农药产品 |
PT 21:防污产品
PT 22:防腐液及标本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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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得到授权,欧盟制造商或进口商应递交一份IUCLID格式的技术档案材料到ECHA。该份技术档案材料的要求重点归纳在表2中。
活性物质 |
• 制造商或进口商标识
• 物质标识(包括制成品)
• 活性物质的物理化学特性
• 检测和鉴定方法
• 目标生物体有效性
• 预期用途及暴露
• 毒理学性质
• 生态毒理学特性
• 保护人类、动物及环境所需的措施
• 分类、标签及包装
• 总结及评估(风险评估) |
生物农药产品 |
• 制造商或进口商标识
• 生物农药产品标识
• 活性物质的物理化学特性
• 检测和鉴定方法
• 目标生物体有效性
• 预期用途及暴露
• 毒理学性质
• 生态毒理学特性
• 环境命运及行为
• 保护人类、动物及环境所需的措施
• 分类、标签及包装
• 总结及评估(风险评估) |
生物农药产品及其活性物质成分在使用或投放欧盟市场前必须通过授权。所有加工过的产品应仅含有通过授权的生物活性物质成分。 这项新法规中的重大修改涉及已处理物品。已处理物品是指已被一种或多种生物农药产品处理过的或有意添加生物农药产品的物质、配制品或物品。在下述的情况中,已处理物品 应贴有相应标签: • 有生物农药产品特性的声明; • 有接触到人体或释放到环境中的可能; • 有被要求作为活性物质成分授权的条件。 标签应包括: • 针对已处理品包含生物农药产品的声明; • 经证实,生物农药产品特性归因于已处理物品; • 生物农药产品中的所有活性物质成分名称; • 生物农药产品中的所有纳米材料名称,并在其后面的括号中标注“纳米”字样; • 所有相关使用说明,包括一些针对已处理物品和包含生物农药产品的使用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