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标准·生活 >> 低碳·标准 >> 时政动态 >> 正文
重庆强化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 迟报追究责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538    更新时间:2012/8/24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重庆市环保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加强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方案》明确了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由局办公室(应急办)、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处以及市环境监察总队(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牵头,有关业务处室和单位主动参与、积极配合。
  《方案》规定,市级环境应急预案启动后,市环境监察总队(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第一时间报告有关情况;如需进行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的,局办公室(应急办)在第一时间通知宣教国合处,提供有关材料;宣教国合处及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及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通过重庆环保官方微博和市环保局公众信息网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简要信息,向各大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并在有关单位配合下,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滚动发布有关信息。
  此外,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及误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重要信息,滞后发布环境突发事件处置信息,严重影响事件处置、损害环保部门形象,或未经授权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发布错误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或个人,《方案》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追究责任。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