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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538 更新时间:2012/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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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保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加强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方案》明确了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由局办公室(应急办)、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处以及市环境监察总队(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牵头,有关业务处室和单位主动参与、积极配合。 《方案》规定,市级环境应急预案启动后,市环境监察总队(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第一时间报告有关情况;如需进行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的,局办公室(应急办)在第一时间通知宣教国合处,提供有关材料;宣教国合处及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及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通过重庆环保官方微博和市环保局公众信息网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简要信息,向各大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并在有关单位配合下,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滚动发布有关信息。 此外,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及误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重要信息,滞后发布环境突发事件处置信息,严重影响事件处置、损害环保部门形象,或未经授权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发布错误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或个人,《方案》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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