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合肥市城市建设速度的提高和城市部分地区用地功能的变化,原先的《噪声功能区划》标准已不能适用。修订前相比,此次《噪声功能区划》中,更加“安静”的区域有大面积增加。
此前,合肥所确定的噪声功能区划1992年首次发布,1997年、2004年两次修订。近年来,随着合肥市城市建设速度的提高和城市部分地区用地功能的变化,以及规划发展用地的调整,现行的噪声功能区划已不能涵盖现有的城市建成区。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说,比如之前滨湖新区等并未纳入区划范围,与此同时一些老工业区退二进三,如今已成为商业圈或住宅区,原先的《噪声功能区划》标准已不能适用。
新增噪声功能区划14个
此次新修订的《噪声功能区划》总面积900.9平方公里,为原面积的2.37倍,基本覆盖现有城市建成区。其中,比原功能区划新增区划14个,减少1个,调整类别11个。不包含巢湖和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90平方公里面积。
在最新的《噪声功能区划》一览表上,所有区域以不同的颜色代表执行不同的噪声标准。根据规定,功能区主要分为4个标准,分别为1类区,2类区,3类区,4类区(4a)、4类区(4b),适用不同的噪声标准。按照要求,1类区(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中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昼夜)分别为55和45分贝以下,2类区(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为60和50分贝以下,3类区(规划工业区和已经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为65和55分贝以下,4类区(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干次线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为70和55分贝以下。
滨湖新区执行最高标准
与修订前相比,此次《噪声功能区划》中,更加“安静”的区域有大面积增加。其中,执行区域环境噪声1类标准的面积增加了144.8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7.9%,主要包括庐阳区(董铺水库和大房郢水库西北地区、大房郢水库东边、森林公园)、蜀山区(蜀山森林公园)、合肥经开区(大学城;翡翠公园、徽园片区)、政务文化新区、滨湖新区政务文教居住区等251.8平方公里,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最高。执行2类标准面积359.7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9.9%;执行3类标准面积286.4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1.8%;道路、铁路、内河航道两侧等4类区面积无法单独计算,包含在相应的1、2、3类功能区面积中。
此外,机场周边的噪声也将有明确标准。根据最新修订的标准,执行环境噪音标准最低的区域为骆岗机场,其昼夜等效连续感觉噪音级达75分贝。
标准升级后,以后遇到噪声扰人,市民可查询所处区域,并据此向环保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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