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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862 更新时间:201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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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独立谘询机构为欧洲委员会进行研究,探讨如何减少来自电池的汞污染。报告建议在相关法例通过后两年内,逐步禁止使用含汞的钮型电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现正进行和《多边环境协定》有关的工作,草拟一份具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性汞条约,其中包含取缔含汞钮型电池的条文。 2005年,欧洲委员会采纳一项汞策略,在欧盟推行,目的是降低环境中的汞水平,减少人们接触汞的机会。委员会于2010年检讨这项策略,对含汞钮型电池特别关注。禁用含汞钮型电池,整体目的是减少汞对环境的影响,方法是减低环境中的汞水平,特别是减低鱼类中高毒性的甲基汞水平。这种物质会影响神经系统,损害智力。 研究显示,孕妇和儿童等人口组别特别容易经饮食摄取到高水平的汞。现时欧洲超过七成生态系统受到汞威胁。 世界卫生组织表示,即使少量汞也会对神经系统造成严重影响。组织并未就汞订出安全水平。欧洲环境局及汞政策规划机构(Mercury Policy Project)对研究的结论表示欢迎。研究建议欧盟成员国采取行动禁止使用汞,及加强执行现有废料法例,特别是针对汞污染的规定。 在欧盟,只有少数产品仍可使用汞,钮型电池是其中一种。根据《电池指令》(第2006/66/EC号指令)第4(2)条,这些产品仍然享有豁免,汞含量最多可至重量的2%。欧盟将于2016年检讨这项指令。 不少产品都使用含汞钮型电池,例如手表、助听器、计算机、电子温度计、雷射笔、电子游戏记忆卡等。摄录机和其他电子装置的后备电池也是这类电池。欧洲便携电池协会表示,2004至2010年间,欧盟的钮型电池市场增长了29%。2010年,欧盟市面约有10.8亿枚钮型电池,其中39%是不含汞的钮型电池。 含汞钮型电池仍是汞污染的其中一个源头,主要原因是废料管理不够全面。 据估计,去年有88%的报废钮型电池未被另行回收,最终和非有害废料混合处理,有机会导致汞被释放到空气、水和泥土中。 提高含汞钮型电池的回收率并不容易,这是报告建议直接禁用这类电池的原因之一。《电池指令》订有25%的最低回收率,可是所有欧盟成员国均未能达到。此外,大部分钮型电池生产商制造的是无汞碱性电池,不少设厂于中国内地。研究表示,取缔含汞电池后,将有大批钮型电池从内地进口到欧盟,有助加快转用无汞钮型电池的步伐,从而产生全球效应。 钮型电池主要有4类,包括锂、氧化银、碱性和锌氧,市场上都有无汞替代品,成本只是略高一点。报告指出,立法禁用含汞电池,可加快转用无汞电池的速度,亦能更快降低生产无汞钮型电池的成本。 鉴于上述因素,欧洲环境局促请欧洲委员会和欧盟成员国立即行动,逐步取缔含汞钮型电池。研究报告载于以下网址: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chemicals/mercury/pdf/Final_report_11.07.12.pdf 2012年7月31日,欧盟的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发表一份关于修订2006年《电池指令》的意见书。欧洲委员会曾于2012年3月底提出议案,建议修订2006年的《电池指令》;修订是和指令中允许无线电动工具使用含镉电池的豁免条文有关。 《电池指令》大致上禁止在市场投放含汞及含镉的电池和蓄电池。禁止用镉的规定适用于便携电池和蓄电池,包括已装嵌在电器里、以重量计含有超过0.002%镉的电池。 不过,指令也列出一些豁免情况,包括拟供无线电动工具使用的便携电池和蓄电池可以含镉。指令要求欧委会定期检讨这项豁免,以便根据最新的技术及科学证据修订指令。 欧委会于2010年至2011年进行广泛谘询后,认为分阶段撤销豁免的时机已经成熟,原因是市场已出现不含镉的替代品,例如镍金属氢电池及锂离子电池。 因此,欧委会建议修订《电池指令》的有关条文,供无线电动工具使用的便携电池及蓄电池的镉含量豁免,有效期至2016年1月1日。假如建议获得采纳,由2016年起,供无线电动工具使用的便携电池及蓄电池,其镉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0.002%,和《电池指令》设定的基本上限一致。 不过,欧盟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就议案提出疑问,认为欧委会的影响评估报告没有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证明到2015年镍金属氢电池会是商业上可行的替代电池技术。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认为,当镍镉豁免取消后,只有1种电池技术(锂离子)可供使用,会对电动工具业构成商业风险。 因此,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建议修改议案,把供无线电动工具使用的镍镉电池的豁免期限,由2016年1月1日推迟至2018年12月31日。委员会并建议加入条文,允许备换镍镉电池包在该建议日期后5年内继续在市场出售。 虽然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对立法议案提出多项意见,但对欧盟立法机构(欧洲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及欧洲议会)却无约束力;议案会否纳入该等意见仍是未知之数。 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书内容载于以下网址: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C:2012:229:0140:0142:EN:PDF 欧洲委员会的议案内容载于以下网址: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M:2012:0136:FIN:EN: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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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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