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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数:555    更新时间:20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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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有关中央企业:

  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向节能主管部门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十二五”时期,我国能源消费仍将呈现刚性增长态势,节能形势十分严峻。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对全面掌握万家企业能耗状况,强化节能监管,促进企业提高能效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根据我委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要求,我们在总结“十一五”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基础上,调整完善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现就进一步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的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内的用能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定期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二、填报内容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表、能源消费结构表、能源消费结构附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情况表、进度节能量目标完成情况表、节能改造项目情况表,涉及工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教育5个领域。具体表格见附件1。

  三、填报方式

  我委负责开发“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网上填报系统”软件,组织对省级节能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填报培训,并提供软件使用指导。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万家企业进行填报培训。万家企业采取网上直报方式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四、报送时间

  万家企业要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当地节能主管部门。地方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要求其限期整改,重新报送。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本地区万家企业能源管理利用状况报告,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5),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委。

  五、补报2011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万家企业要将2011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本省节能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各省节能主管部门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汇总表报送我委。

  六、工作要求

  万家企业要认真做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强化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质量。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编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各地节能主管部门要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有关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报送、报送不及时、提供虚假数据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万家企业报送的资料、数据及分析报告等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地方确定的不在万家企业名单内的重点用能单位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由地方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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