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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动物产品决议准许蜜蜂产品进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香港贸发网    点击数:646    更新时间:201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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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8月22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欧洲委员会第2012/482/EU号实施决议,修订之前一项关于动物产品保护措施的决议。根据新决议,欧盟准许中国内地的蜂胶及蜂花粉进口。
  蜂胶是蜜蜂从树芽、树液或其他植物源采集得来的树脂混合物,在健康食品店有售,可以作为传统药物,声称有益健康。蜂花粉是含有花粉的复合物,取自蜂巢,可以作为人类食物补充剂。
  现行的欧洲委员会第2002/994/EC号决议,适用于所有由中国内地进口供人类食用或作为动物饲料的动物产品。根据这项决议,上述蜜蜂产品均禁止进口。
  第2002/994/EC号决议附件所列的产品,只要符合特定条件,成员国必须批准其进口。例如,附件第一部分容许渔业产品自由进口(不需要任何证明),但养殖水产、剥壳及/或加工虾,以及在天然淡水捕获的小龙虾(克氏原螯虾)除外。受欧盟第1774/2002号规例规管的宠物食品以及骨胶亦可进口。
  另一方面,附件第二部分列出的若干动物产品,必须附有中国政府主管当局发出的官方证明,才可以进口到欧盟。而有关证明的内容必须附合欧洲委员会第2002/994/EC号决议第三条的规定,包括附有中国政府主管当局的声明,表明每宗货物在付运前已进行化学测试,特别是有关氯霉素、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的测试。
  新公布的第2012/482/EU号决议指出,中国当局已经为出口到欧盟的蜂蜜制订了妥当的残留物监测计划,而该计划已于2011年3月获得批准。现时,蜂蜜及蜂王浆列入欧洲委员会第2002/994/EC号决议附件第二部分,属于必须附有管方证明才可以进口欧盟的动物产品。
  新决议进一步指出,蜂胶及蜂花粉被视为养蜂业产品,由于生产过程独特,对动物或公众健康构成的风险轻微。此外,中国当局已为出口到欧盟的蜂胶及蜂花粉制订妥当的蜂蜜残留物监测计划,以确保产品安全。
  总而言之,新决议表示蜂胶及蜂花粉已纳入欧洲委员会第2002/994/EC号决议附件第二部分的产品清单内。这项决议已于2012年8月20日获正式通过,并于两日后于欧盟《官方公报》内刊登。决议载于以下网址: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226:0005:0005: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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