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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修订新的胶合板制品进口条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点击数:713    更新时间:201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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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通知旨在对胶合板制品的商业进口商发出提醒。
  胶合板制品指的是在澳大利亚制造或进口至该地90天内的仅由胶合板或单板制成的商品。并不包括胶合板和单板薄板。
  根据规定,所有仅由胶合板或单板制成的商品必须根据加工木制品ICON条件进行评估。而现在这些商品有了单独的ICON条件。
  请注意:若胶合板制品含有实木部件,则需要符合“加工木制品”进口条件。
  若产品在制造后的90天后出口,那么这些产品要求进行一项检验以证明无生物安全风险,或进行必要的处理。
  代理商和其他商业进口商则要求以“制造商声明”(manufacturer’s declaration)的形式提供证据,以表明胶合板在90天内制造和出口。

旧条件

新条件

所有胶合板制品要求满足加工木制品”ICON的进口条件。

胶合板制品现在将根据 ICON“胶合板条件进行评估。

所有胶合板制品要求进行处理或检疫(根据制造国)。

胶合板制品可根据制造商声明的制造时间进行通关。

  这些变化已于2012年9月7日生效。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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