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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636 更新时间:2012/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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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20多年机电、房地产生意后,温州商人涂良华2011年花了1000多万元在云南西盟县买下1万多亩林地,还计划再投资1.5亿元,在这块林地上种植铁皮石斛等名贵中药材。 早在2008年,温州休闲服饰的领军企业森马集团就租赁了当地瓯海泽雅龙头村的200亩林地20年的使用权,大规模种植瓯柑。 在浙江省,这样的“炒林”商人为数不少。据今年初《浙江日报》一篇报道称,近年来,浙江民资林权投资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而在已经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很多地方,已经能看到浙商炒林团的影子。 “股市不稳定、楼市在下降,只有林地里的树木投资,搬也搬不走。”据投资商测算,林业投资收益稳定,每年可增值20%-30%以上。 但这种林地炒作,也可能给林业未来的发展埋下隐患。 根据国家林业局的最新调查,目前,一些大企业、大财团和经营大户已经把目光盯上农民刚刚承包的林地,个别地方出现了投机性投资“炒林”的苗头。有的地方在招商引资项目中存在强迫农民流转、暗箱操作侵犯农民合法权益。 “炒林”大多是短期行为,追求的是资本增值,这有可能给林业未来发展埋下隐患。据北京林业大学博士刘畅去年在江西、福建两省进行的“关于林改后的木材生产流通问题研究”的调研,一些地方“农民失地”、“农村返贫”、“农民林权被悄悄流转、架空”、“扯不清的林权纠纷”和“以低产林改造为名破坏森林”的事件屡屡发生。 “少数农民或因为经济拮据,或因为经营困难,开始低价变卖林地,手中的林地还没捂热就流转了出去。”25日,在辽宁本溪召开的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暨林下经济现场会上,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说:“这样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失去了意义。” 2008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此全面推开。这是我国继土地家庭承包之后,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 根据国家林业局25日公布的统计数据,目前,全国确权集体林地26.77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7.8%;发放林权证1亿本,发证面积23.69亿亩,占已确权林地的88.49%,8784万农户拿到林权证,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已经基本完成。 这项类似于上世纪70年代末“分田到户”的“分林到户”,让“农民得利,国家得绿”。国家林业局的统计显示,林改后,全国林地亩均产出率由2003年的139元增加到2011年的445元,一些重点县农民年涉林收入已占纯收入的60%以上。 但同时,由于目前我国林地产出率仍远低于耕地,集体林每公顷蓄积量只有60.25立方米,不及国有林125.21立方米的一半。仍有不少农民经营林地困难。而“炒林”者恰恰抓住了这个机会。 赵树丛表示,林地是林农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最可靠的生活保障,要“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引发农村新的不稳定因素”。他说,对于农民自己经营确有困难的,可以鼓励农民通过互换、租赁、入股等方式经营,避免通过买断等方式流转林地。 记者注意到,对于林地的流转,国家林业局提出的原则是“规范”。林地林木作为生产要素交给农民之后,在进入市场配置的过程中,必须确保交易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维护各个市场主体公正、平等的权益。 针对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林业流转、插手过多的现象,赵树丛明确表示:“不能盲目追求流转的指标,这是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无关干部的政绩。各地要加强林权管理,建立林业要素市场和林权交易中心,搭建统一的流转平台,规范林权流转行为,确保国家生态不受破坏、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也表示,林业部门要抓紧制定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林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从制度上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防止合同条款不清、“一地多转”、权属不清及有争议的林地流转,防止以投资林业为名,“炒买炒卖”林地或者操纵价格进行投机活动,维护好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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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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