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联盟国家),即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签订的《香港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自由贸易协定》即将生效。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28日宣布,《协定》涉及香港与冰岛、列支敦士登和瑞士的部分将于10月1日生效,涉及香港和挪威的部分将于11月1日生效。
上述《协定》于2011年6月21日签订,是香港与欧洲经济体系订立的首份自由贸易协定,涵盖的范畴包括服务和货物贸易、投资以及其它与贸易相关的事宜,如保护知识产权等。
根据《协定》,联盟国家将取消对香港所有原产的工业货品、鱼类和若干水产的进口关税。
服务贸易方面,香港服务提供者及其提供的服务在联盟国家巿场的广泛服务界别中,将享有更佳的商机、具法律保障的市场准入及非歧视性的待遇。《协定》涵盖的界别包括香港具有传统优势的行业,如电讯服务、金融服务、物流服务、视听服务和各种专业及商业服务;同时也包括被确定在香港具有发展潜力的教育、环保、医疗、创新科技、文化及创意和检测及认证等服务。
在市场准入方面,联盟国家市场内的多个服务界别将不会在外来资金、服务提供者或服务业务的数量、服务交易价值、雇员人数、法律实体类别或联营规定上设任何形式的限制。
某些服务界别因应监管或其它理由而需要设置上述规限,其有关规限将不会超出《协定》同意的限制水平。在相类似的情况下,香港服务提供者及其提供的服务,所获的待遇将不低于联盟国家或其它经济体系的同业。
与此同时,香港的商务旅客、企业内部调动的人员、安装或维修人员、合约服务提供者及独立专业人士,可按个别联盟国家的承诺,获准临时进入相关的联盟国家。
此外,《协定》为非服务行业的投资者提供国民待遇方面的法律保障,便利他们在联盟国家的临时入境和逗留,幷给予他们在资金流通和其它方面的保障。
目前,香港输往联盟国家的出口货物包括首饰、银、白金等,进口的联盟国家货物包括钟表等。两地之间的服务贸易包括运输、商贸、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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