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红木专业委员会起草的《红木商用名称》(SB/T10758-2012)与《红木制品等级》(SB/T10759-2012)两项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2年8月1日发布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47号,并将于2012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由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红木专业委员会起草的《红木商用名称》(SB/T10758-2012)与《红木制品等级》(SB/T10759-2012)两项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2年8月1日发布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47号,并将于2012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根据国家商务部关于2010年第一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办建函[2010]377号)行业标准编制计划的要求,由红木专业委员会负责《红木商用名称》与《红木制品等级》这两项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在经历了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和完成送审稿等阶段后,商务部于2012年5月5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专家审定会,与会专家对送审稿提出了修改意见,并一致通过了对该两项标准送审稿的审查。起草组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按有关程序上报国家商务部。
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正式发布了《红木商用名称》(SB/T10758-2012)与《红木制品等级》(SB/T10759-2012)两项行业标准,这两项标准将于201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红木商用名称》(SB/T10758-2012)与《红木制品等级》(SB/T10759-2012)两项标准的颁布和实施是红木行业的一件大事。标准实施可以加强对红木行业的规范管理,建立与国外红木进出口制度相对应的体系,弘扬红木文化,避免因红木商用名称混乱而造成的纠纷与争端,使我国红木行业得到健康稳定发展,同时切实保护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红木制品等级》(SB/T10759-2012)标准的实施将促进红木企业的科学管理,节约红木资源,推动红木制品的工艺与技术革新,推进产业升级,规避市场红木制品等级的混乱现状,保护生产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使上述两项新标准能够及时准确地贯彻执行,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红木专业委员会将举行两项标准的宣贯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