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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香港贸发网 点击数:3403 更新时间:2012/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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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日起,欧盟零售商不得销售白炽灯泡。欧盟分阶段取缔传统灯泡,现已进入最后阶段,主要针对40瓦及25瓦的白炽灯泡。 根据欧洲委员会第244/2009号规例,欧盟逐步禁售能源效益低下的灯泡,即传统白炽灯泡及传统卤素灯泡。该规例本身是欧盟环保设计指令(本为2005/32/EC,修订后为2009/125/EC)的执行措施。 第244/2009号规例规定,所有非定向照明灯泡将须符合最低能源效益要求。某些灯泡例如传统白炽灯未能符合规定,因此须被取缔。过去3年,欧盟逐步取缔不合规定的灯泡,现已进入最终阶段,全面禁售白炽灯泡。 最终阶段和先前的阶段不同,不只是禁止生产白炽灯泡,还要全面禁售。 这项措施旨在鼓励人们使用更节约能源的灯具。欧盟订下目标,要在2020年前减少能耗20%,每年省电39太瓦时(terawatt-hours)。 有些消费者抱怨取代传统灯泡的产品,例如螺旋节能灯(CFL)和发光二极管(LED)灯泡等售价偏高,但预期随着需求增加,成本将逐渐下降。 欧洲委员会表示,传统低伏卤素灯泡、氙气卤素灯泡、红外线卤素灯泡、螺旋节能灯和发光二极管灯泡,都可代替现已禁售的灯泡。 逐步取缔能效低下的灯泡对环境有利,环保团体和商界企业如Philips UK对此表示欢迎。 欧洲委员会曾于2009年9月1日刊登「常见问题」文件,提供关于分阶段取缔低能效灯泡,以及替代品的资料,网址为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sAction.do?reference=MEMO/09/368&format=HTML&aged=0&language=EN&guiLanguage=en 委员会并已设立一个关于节能灯泡的网站,网址为 http://ec.europa.eu/energy/lumen/index_e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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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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