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上两口,纯牛奶变酸了,还有股臭味。”9月29日,胡先生从株洲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件蒙牛特仑苏纯牛奶,其中一盒散发“臭味”。10月8日,胡先生携带“问题牛奶”与超市方和该品牌牛奶代理商协商。经过沟通,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由超市赔偿胡先生550元。
9月29日,胡先生从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件250ml×12盒装的蒙牛特仑苏纯牛奶,价格为59元,当晚拆开给4岁的孩子喝。“只喝了一口,他就吐在地上。”胡先生说,10月7日晚上,蒙牛特仑苏仅剩下3盒了,他取出一盒给孩子,没想到孩子哇哇大叫,“牛奶发臭了。”
胡先生以为是孩子顽皮,接过来吸了一口后就冲到卫生间吐了出来,“好酸,一股怪味。”随后凑近一闻,“一股难闻的酸臭味”。
令胡先生疑惑的是,该款牛奶盒上的生产日期标注为“2012年6月29日”,而且保质期为6个月。“没有过期啊,怎么会变质呢?”当晚他将该盒牛奶放到冰箱里冷藏。
10月8日下午,胡先生携带疑为变质牛奶来到超市协商处理此事,超市一位经理介绍,正规厂家的奶制品经过了检测才可对外流通销售,并且超市是通过合格的渠道进购奶制品,“如果牛奶在保质期内出现问题,可能出在流通领域。”
随后,蒙牛特仑苏牛奶代理商也赶到超市与胡先生协商赔偿事宜,代理商向胡先生承诺愿意以一赔十,这意味着胡先生将获赔10件同种品牌牛奶,但遭到胡先生的拒绝。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因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生产厂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除赔偿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胡先生认为自己并没有因此而造成相关损害,经过沟通后,由超市赔偿胡先生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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