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热点新闻 >> 地方新闻 >> 正文
国家公务员考试严打作弊 恶意报名5年不得报考
作者:韩宇明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659    更新时间:2012/10/15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今日开始报名,截至24日18时。国家公务员局14日表示,此次“国考”将继续倡导诚信报考,并将加大反作弊力度,恶意报名注册,5年内将不得再报考公务员。

  24日18时报名截止

  2013年“国考”报名时间为15日8:00-24日18:00。10月15日到26日进行资格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和去年相比,此次“国考”报名截止时间由过去的24点提前到18点,即报考时间缩短6小时。提醒那些将报名时间推迟到最后一天的考生,今年需提前报名,以免错失报考机会。

  此次“国考”对在职公务员报考条件限制更为严格。以往要求“试用期公务员不得报考”,此次“国考”则列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得报考”。

  发公开信倡导诚信报考

  昨日,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年确有极少数考生在考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环节存在不诚信行为。目前,已经以“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的名义发出致考生公开信,倡导诚信报考。

  已建立考生诚信档案库

  该负责人表示,从2008年开始,国家公务员局对中央机关和地方公务员招考中的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信息进行汇总,建立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中央机关和各地在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时会将报名人员信息与档案库中的人员信息进行比对,使在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考生都不能报考。

  虚假报名取消报考资格

  该负责人表示,将严厉打击违纪违规行为。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如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替考等,其将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抄袭或协助抄袭,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报名环节出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行为,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2013年“国考”报考日程安排

  ●网上报名:10月15日8:00-24日18:00

  ●资格审查:10月15日-26日

  ●查询报名序号:10月28日

  ●确认缴费时间:11月2日9:00-7日16:00

  ●打印准考证:11月19日10:00-24日12:00

  ●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考试时间:

  11月24日14:00-16:00

  ●公共科目笔试:11月25日

  ●成绩查询:2013年1月上旬

  ■ 提醒

  不鼓励考生参加培训班

  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负责人表示,公务员录用考试是一种能力考试,注重测查公务员职位需要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日常工作和学习的长期积累。我们不提倡广大考生为提高应试能力而参加各种考前培训班,因为这种培训出来的“能力”并不是考生的真实水平。

  其实,社会上的许多培训机构并不了解公务员录用考试命题的基本思想和思路,有的甚至存在严重误导考生的行为,更有甚者还打着邀请所谓“命题组长”、“命题专家”、“标答专家”、“面试考官”担任授课老师的旗号欺骗考生。目前我们没有发现有命题专家为社会培训机构授课和出版培训教材的情况。

  对此,我们再次申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培训班。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