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核查整顿稀土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
最近,我部及中国稀土行业协会相继收到对一些省(区)的企业从事稀土非法开采和冶炼加工的举报线索。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要求,维护正常的稀土生产和市场秩序,决定在有关省(区)组织开展稀土违法违规行为核查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核查整顿
有关省(区)工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向分管省(区)领导汇报本地区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线索(详见附件),请省(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工业、国土、公安、环保、税务、工商等部门逐一进行核查,对存在违法违规开采、生产、销售、偷税等问题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拆除生产设备,并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完善有关措施
有关省(区)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落实稀土管理责任,结合核查整顿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打击、防范稀土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出现的问题,切实规范稀土市场秩序。
三、时间进度要求
有关省(区)要立即组织开展并于11月15日前完成核查整顿工作。10月底前先将举报线索核查结果和初步整顿情况形成报告上报我部,11月15日前再将整顿工作总结报告报我部。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核查整顿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
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稀土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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