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卫生厅制定了《关于征求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豆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新标准将非常严格。
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向各市下发了《关于征求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豆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预计辽宁本地的豆芽食品生产标准将于今年底或明年初出台。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时间为一个月。
新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或绿豆为原料培植而成的黄豆芽或绿豆芽。
外观:要求豆芽应无烂根、烂茎,无霉变,允许少量机械损伤。
气味:应具有产品固有的豆香味,无异味。
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
微生物指标:不得检出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同时在产地抽样采取随机方法抽取;以同一生产组、同一品种、同批生产、同时上市的豆芽为一个检验批次。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超市相同进货渠道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其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同时对包装盒运输都有严格的要求,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计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包装前应控制温度,防止风干、萎蔫。产品按同一品种、同一组批、同一规格进行包装。
贮存时豆芽产品应存放在2℃~8℃、清洁卫生、通风良好、防潮防霉的保鲜库内,保质期应超过3天,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处贮存。
运输过程中产品应有专用保温厢式运输工具,且洁净、干燥、无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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