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
前不久,新加坡农业食品及兽医局(AVA)发布通告,向所有酒精饮料进口商和代理商通报了酒精饮料标签要求。据了解,AVA已注意到在新加坡销售的一些酒精饮料的标签不符合该国食品条例第5条规定的标签要求,为此制定了如下标签要求: 1.进口到新加坡用于销售的所有预包装食品,包括酒精饮料,须贴上正确的英文标签。以下基本信息应在标签的显着位置用英文明显标出,印刷字母高度不低于1.5mm。 (a)足以表明产品真实性质的可接受的通用名称或商品名称; (b)产品体积; (c)原产国名称,以及新加坡的进口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2.食品条例第6(3)条豁免酒类(包括啤酒)的成分声明。 3.接受标签上包含其他语种的附加标签文本,只要该信息不与英文信息相矛盾,且不违反食品条例。 4.进口商应确保对其食品作出的所有声明(包括酒精饮料的酒精含量)真实,并且可经实验室分析报告证实。进口商还应记住所使用的声明不应误导消费者或违反食品条例。 5.在食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前,进口商还应履行尽职调查,以确保其食品完全符合食品条例规定的标准和标签要求。不提供该类信息是违法行为,如被判罪,违法者将会受到食品销售法第49章规定的一般处罚。
|
|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
|
|
|
网站介绍 |
|
|
|
|
|
|
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