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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安全标准”明年实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温州质量网    点击数:533    更新时间:201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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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下简称《指南》),并于日前印发。

  其中明确指出儿童化妆品系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而配方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所用原料的种类。使用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

  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指南》中对于儿童化妆品安全、申报、审核还有明确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医大四院皮肤科张薇副主任医师介绍,“儿童使用化妆品,不要选有美白、祛斑的功效的化妆品,儿童的皮肤比较娇嫩,选滋润有护肤功效的就可以,尽量选用天然成分为主的化妆品,少用化学成分的化妆品,也不是越贵越好。香精少,无色无味成分天然为佳。”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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