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711 更新时间:2012/10/25 |
|
记者日前获悉,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已获国务院批准,将于近期发布。这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 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范围、目标指标、工作任务以及重点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规划囊括了我国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三大区域(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和九大城市群(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共涉及107个城市。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曾表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在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基础上,重点解决PM2.5和臭氧等突出的区域大气污染问题。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改善能源结构、实施多污染物等协同控制,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和机动车尾气控制,有效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力求到2015年使一些重点区域城市的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指标得到改善,PM2.5、臭氧等区域性的大气污染得到初步控制。 今年2月29日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新标准增加了PM2.5和臭氧八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收严了二氧化氮、PM10浓度限值。新标准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新标准的分期实施要求。除此之外,环保部今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建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各地环保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 |
|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
|
|
|
|
|
网站介绍 |
|
|
|
|
|
|
|
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