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西省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采取三项措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进一步发挥了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推动作用。
支持淘汰落后产能。组织申报国家节能项目、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及关闭小企业项目140个,共争取到中央资金3.7亿元;完善了《山西省淘汰落后产能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对省内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给予资金补偿1.17亿元。
推动节能和新能源发展。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48亿元,支持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753万㎡。下达节能专项补助资金1.63亿元,支持节能项目59项,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项目13项,项目总投资15.04亿元,达产后可形成27.1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下达资金3.5亿元,连同市、县配套资金共计5亿元,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下达资金2亿元,用于潞安采煤塌陷区治理示范工程建设和大同塔山特厚煤层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争取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4.7亿元,支持了城镇供水设施建设项目23个,节能重点循环经济、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污染治理工程24个。下达专项资金2.7亿元,对56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实施了“以奖代补”。
加大环保资金投入。下达资金1.08亿元,支持实施了重金属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减排和36个省级环保项目建设。下达建设资金3.4亿元,用于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汾河水库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奖励及水土保持。拨付资金8.4亿元,支持推进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设和造林绿化工程及天然林保护工程。下达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9亿元,推动县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