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东省检察院提出的林伟章伪造居民身份证审判监督抗诉一案日前在广东省高院大法庭开庭审理。该案是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办理程序改革以来,广东省首例下级院提请抗诉和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的案件。
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经过精心准备,将本案作为全省审监抗诉再审案件的“示范庭”,组织全省各市分院、部分基层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70余人现场观摩法庭审理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以及部分省级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观摩,并进行庭后现场研讨和点评。
现年44岁的申诉人林伟章是广东普宁人,他以旅游名义多次持香港通行证到香港打短工,被香港海关发现后限制入境。2006年初,林伟章使用其弟的户籍信息和自己的照片,向当地公安局申办身份证。随后又使用该身份证申办往来香港通行证,继续以旅游为名到香港打短工。2010年8月,因群众举报,林伟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普宁市法院一审认定林伟章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林伟章不服,提出上诉。揭阳市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林伟章于2011年12月22日向揭阳市检察院提出申诉。揭阳市检察院刑事申诉科立案复查认为,伪造身份证罪是无身份证制作权的人制作虚假的居民身份证。本案中公安机关办理的身份证属于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真实证件,申诉人林伟章的行为是提供虚假材料骗领身份证以及使用骗领的身份证,其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而非伪造身份证罪的犯罪行为。揭阳市检察院认为揭阳市中院裁定维持原审裁判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决定提请广东省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处经过审查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广东省高院提出抗诉。
庭审中,出庭检察员严格按照审监抗诉案件出庭规范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全面阐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意见,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当事人及其律师都对当天的庭审情况表示满意,并对出庭检察人员表示感谢。庭审结束后,刑事申诉处组织召开了庭审现场交流会,畅谈观摩体会,并与出席庭审的检察官、法官交流,听取改进意见和建议。
据悉,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处将加大对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申诉案件法律监督力度,推进全省刑申检察干警出席再审法庭业务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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