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石漠化土地面积和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分别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8.1%和9.7%。石漠化是广西最为严重的生态问题,制约着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影响扶贫攻坚进程,是重大的国计民生问题。
据2011年全国第二次石漠化监测结果,与2005年第一次石漠化监测相比,全国石漠化土地减少1440万亩,净减7.4%。其中广西石漠化减少679万亩,净减19%,占全国减少总面积的47%,是8个石漠化省(区)中石漠化面积减少最多的省(区)。
广西石漠化程度逐步减轻,全区石漠化土地生态状况改善面积1335万亩,是继续退化面积271万亩的3.9倍。广西石漠化趋势已得到有效遏制。
这其中,退耕还林功不可没。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介绍,广西自2001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山青水秀生态美”已成为最大的品牌、最大的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2001~2012年,广西累计完成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1452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349万亩,荒山荒地造林950.5万亩,封山育林152.5万亩。
广西退耕还林工程主要是在珠江上游红水河两岸及石漠化地区水土流失最严重、生态地位重要、涉及到群众生产生活、而恢复森林难度最大的坡耕地实施的,不仅直接增加了森林面积(目前工程造林已成林面积)1320万亩,还促进了全区林业生态建设。截至2011年底,全区森林面积2.16亿亩,居全国第四位、西部地区第一位,比2001年增加7600万亩。
退耕还林工程直接使全区森林覆盖率提高了3.7个百分点。截至2011年底,全区森林覆盖率60.5%,居全国第四位、西部地区第一位。比2001年提高21.2个百分点。
退耕还林的一大成效是使广西水土流失明显减少。全区完成退耕地还林面积349万亩(主要是25度以上陡坡耕地及严重石漠化耕地),占全区坡耕地总面积的14.5%。大面积坡耕地停耕,种上林木,恢复林草植被,有效遏制了广西水土流失。
据广西退耕还林工程效益监测结果,坡耕地退耕还林后泥沙流失量比未退耕减少48.4%。全区每年减少泥沙流失2500万吨。
据广西林业厅介绍,退耕还林涉及全区14个设区市,100个县(区、市),1148个乡镇,1.02万个村,101.9万退耕农户,510.7万农民。退耕还林直接促进了农民短期内增收。2001-2012年,国家累计拔付各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95.81亿元,这些补助增加了退耕农民的收入,全区500多万退耕农民人均获得退耕收入1876元,对当地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拉动作用。
广西各地在实施退耕还林时,大力营造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兼优的生态树种。据统计,在退耕还林工程营造的1320万亩森林中,名特优生态经济兼用林400万亩,生态林树种为主的速生丰产用材林600万亩。名特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树种主要有板栗、核桃、油茶、八角、竹笋、水果经济林等。400万亩生态经济兼用林按每亩年收入1000元计,年总收入达40亿元,退耕农户每年人均增收780元。
通过退耕还林带动养殖业、加工业、旅游业等产业的发展,增加其他经济收入。从广西对10个工程县的监测结果看,退耕农户家庭总收入比退耕还林前年均增长9.45%,净收入比退耕还林前年均增长16.72%。退耕还林工程促进了山区农民的增收,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效益。
广西退耕还林的坡耕地原来主要种植玉米、甘蔗、木薯、花生等作物,产量低而不稳,效益不高。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减少甘蔗、玉米、木薯等种植面积,调整优化了种植结构和产业结构,选择种植有优势、有市场竟争力的品种,培育县域特色经济。如凤山县以核桃、八角为退耕还林主导树种,共种植核桃树10万亩,达产后每亩年收入超6000元,产值6亿元。
广西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扩大了名特优经济林和速丰林面积,带动了林浆纸、林板和香料、调料、油料等优势产业的发展,对广西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2011年全区林业产业总产值达1672亿元,是2001年的9.14倍,从2001年的全国第10位跃居到2011年的第6位。2011年人造板产量达2078万立方米,是2001年的30.6倍,从全国第13位跃居第3位;林产化工业继续保持国内领先地位,八角、松脂、松香及深加工、玉桂、茴油、桂油、栲胶等林产品产量多年稳居全国第一位。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林业一、二、三产业的比例由2001年的72.4:62.1:1.5调整为2011年的34∶61∶5,林业第二、三产业比重分别比2001年提升34.9个、3.5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