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创的《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地方标准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是继2010年上海发布实施的《残疾人养护机构服务规范》之后,又一个有关残疾人照料机构的地方标准。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的服务规范化。
自2005年起,上海先后在各街道乡镇建立起了以“阳光心园”、“阳光之家”和“阳光基地”为主体的残疾人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网络。目前,该市登记在册的“阳光心园”、“阳光之家”和“阳光基地”机构已超过600家,已进入上述机构的服务对象共约1.65万人。
该《规范》在场所设施方面,要求机构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新建改建机构不低于10平方米,设施宜独立使用并有户外活动场地。在人员管理方面,要求配置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并需具备专业管理和服务技能,取得规定资格,持证上岗。
《规范》还充分考虑其内容和要求如何衡量或评价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残疾人服务对象的差异性和特殊性,提出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的差异化服务内容和要求,便于其后的有效实施和对服务质量的分级、分类评价。这些标准的制定,将有助于规范行业服务与管理,引领社会养护行业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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