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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食品科技网 点击数:355 更新时间:2012/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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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进行进货记录 商家将被罚款
记者从“全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云南省工商部门将启用食品安全监管电子追溯系统,对食品经营者、经营企业、销售企业进行进货记录、销货记录查验,从而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查证问题食品,从源头上扼制问题食品的流通。 据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本军介绍,即将启用的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是建立在互联网上的开放系统平台,将在全省食品批发经营者、商场、超市中推广应用,以其庞大的信息数据库作为支撑,可以方便、快捷地清查到问题食品的来源。在以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食品,要查到食品的来源,全省工商必须进行拉网式的搜索,工作量大、耗时长。有了追溯系统后,指向明确,避免了反复清查。 今年年底至明年6月,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将在云南省昆明、玉溪、曲靖、普洱、文山、大理等9个州市及部分城市试点推行。明年7月以后,将在全省全面推行。 拒不履行进货、销售、批发记录查验的食品经营者、经营企业、销售企业,经过批评教育拒不改正者,可依法处予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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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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