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2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了关于家用滚筒干衣机的ErP指令实施法规(EU) No 932/2012,该法规对家用滚筒干衣机的生态设计要求、计算方法、市场监管中的验证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该法规于2012年11月1日生效,并从2013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然而,附录I第1.1和1.2点规定的通用生态设计要求于201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附录I第2.2点规定的特定生态设计要求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法规适用于电源驱动和燃气点火的家用滚筒式干衣机,以及内置型家用滚筒式干衣机,包括那些销售供非家用的干衣机。该法规不适用于家用洗衣干衣一体机和离心脱水机。 干衣机的生态设计要求在附录I(Annex I)中描述,分为通用生态设计要求和特定生态设计要求。 通用生态设计要求从201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1) 为了计算家用滚筒式干衣机的能耗和其他参数,应使用将棉织物从负载初始水分含量60%烘干至负载剩余含水量为0%的周期(以下简称为“标准棉程序”)。该周期应在家用干衣机的选择器和/或显示屏上清晰可辨,并指出为“标准棉程序”;对于配备了自动程序选择或任何自动选择烘干程序或维持程序选择功能的家用滚筒式干衣机,该周期设为缺省设置。 (2) 制造商在产品使用手册上应提供: l 有关“标准棉程序”的信息,并指出该程序适合烘干普通湿棉衣物,并且从烘干普通湿棉衣物的能耗考虑,是最为有效的烘干程序; l 关机模式和“left-on mode”的功耗; l 对于主要烘干程序,在完全或部分负载或两者兼有的情况下,有关程序时间和能耗的提示信息。 特定生态设计要求包括能源效率指数(EEI)和冷凝效率,分两个阶段实施: (1) 从2013年11月1日开始: l EEI < 85; l 对于家用冷凝式滚筒干衣机,其加权冷凝效率Ct≥60%。 (2) 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比法规草案提前了1年): l 对于家用冷凝式滚筒干衣机,EEI < 76; l 对于家用冷凝式滚筒干衣机,其加权冷凝效率Ct≥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