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从五方面提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有关方面对此作了详细解读。
鼓励开展
执法权委托乡镇试点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重大整治行动、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及时解决监管的死角、漏洞、盲区,防止监管缺位。建立健全辖区内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奖惩约束机制。
县(市、区)政府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各乡镇、街道特别是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重点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县(市、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加强对食品安全专、兼职队伍的培训和指导,鼓励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权委托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试点。
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
和市场准入制度
各级有关部门继续以粮、油、肉、菜、奶、调味品、酒类、豆制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为重点,在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接合部、学校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非法食品经营单位,从重惩处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
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养殖环节生猪保险试点,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
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要依法及时纳入许可管理。加强食品认证机构资质管理,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等违法行为。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未及时查处、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挂牌督办或组织力量直接查办。
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
消费提示制度
各级监管部门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规模以上生产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监督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
促进第三方
检验检测机构发展
各级政府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和充实监管人员,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科学统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鼓励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兼并、重组、联合,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
健全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制度,各级监管部门及时梳理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风险点,认真评估分析,消除风险隐患。
建设全省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各地、各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追溯手段和技术平台。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
全面实施有奖举报制度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省经贸委推进食品经营场所规范、标准化建设。省住建厅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提高食品行业准入门槛。省卫生厅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落实财政专项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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