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一一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完成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送审稿(以下简称《标准》)。
2012年10月30日~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电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标准》送审稿审查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林常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电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孙兰、审查委员会专家及标准编制组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孙兰主持,并宣布了以陈汉民教授级高工为主任委员、万力教授级高工和耿望阳高工为副主任委员的审查委员会。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成红文院长代表主编单位对与会领导和专家表示感谢,并表示将一如既往支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林常青对审查会提出了具体要求。
审查专家听取了赵济安代表编制组关于《标准》修订工作的汇报。对《标准》进行了逐章和逐条认真、全面的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1. 编制组提交的送审资料齐全、表达规范,内容详实、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
2. 编制组在认真研究近年来国内外智能化技术发展演进、总结我国智能化工程实践经验、全面汇总建筑智能化工程行业对《标准》的修订意见后,对《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进行相应的技术提升、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使《标准》具有时效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3. 《标准》修订符合智能建筑工程对智能化系统设计的需求,《标准》倡导科学的技术理念,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为智能建筑工程设计全面、具体的技术依据。《标准》的实施将创造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标准》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 按强制性条文编制的规定要求,编制组慎重、严谨地拟制了本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审查专家对送审稿提出的第3.8.6条、第3.9.12条强制性条文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及修改补充,同意按修改后的条文进行上报审查。
5. 审查专家对《标准》送审稿提出了以下审查意见和建议: (1)按照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纪要的建议。在《标准》第2章中补充有关智能化各子系统的术语。 (2)第3章按设计标准、架构规划、系统配置等内容修改为2个章节。 (3)第4章至第10章的建筑类型应按照建筑专业标准体系进行调整。 (4)附录中系统配置表的建筑分类应按照各有关建筑规范划分,其他建筑的智能化系统按基本标准配置。
其他详细修改意见和建议(略)。
审查委员会各位专家对《标准》送审稿无重大分歧,一致同意通过审查。建议《标准》编制组按照审查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尽快形成报批稿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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