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求2013年工程建设 国家标准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草案二稿)意见的函 建标标函[2012]119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司局和标准化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有关协会、学会、研究机构,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部内有关司:
2013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草案)于2012年7到8月公开征求了意见。我司对反馈的意见进行了整理、分析、协调,形成了2013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草案二稿)。为进一步提高标准计划的科学合理性,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计划草案二稿请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下载(网址:www.ccsn.gov.cn)。请你们研究提出意见,并将书面意见于2012年11月30日前函告我司标准规范处。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标准规范处(毕敏娜收) 邮 编:100835 电子邮箱:gfc@mail.cin.gov.cn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2年11月
附件: 1、《2013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草案二稿)
2、《2013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草案二稿)
3、《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草案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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