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学会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专业委员会今天(29日)在京成立。这是我国首个专注于煤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领域技术经验交流的专业委员会。
煤炭是我国最主要的能源,近年来,我国煤炭开采量持续增长,同时带来的生态环境的问题也日益严重。
中国工程院院士、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彭苏萍介绍,全国煤炭产量由建国时1949年的0.34亿吨增加到2011年的35.2亿吨,煤炭在中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分别占了76%和69%。
“煤炭开采对土地与生态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彭苏萍举例说,我国南方地区很多煤中含硫量高(3%~4%,最高达10%),煤燃烧中给大气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一些煤矿煤中还含有砷、氟、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元素,威胁人的身体健康。煤炭资源开采引起地表沉陷、积水、村庄搬迁,加剧人地矛盾。
“采矿等人类行为使大量土地遭到破坏并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直接威胁我国保有耕地18亿亩的红线,威胁粮食安全、环境安全以及能源安全。”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胡振琪说。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井工煤矿采煤沉陷损毁土地已达100万公顷,每年还以7万公顷的速度增加。我国的煤炭开采已造成沉陷地80万公顷,按万吨煤沉陷0.2-0.33公顷和年产35亿吨煤炭计,每年新增沉陷地7-11万公顷,土地复垦的任务十分艰巨。
我国煤矿也具有分布广泛的特点,数据显示,目前耕地资源与保有煤炭资源的复合度为10.8%,煤矿区保护耕地的压力巨大。煤矿区的土地复垦一直是我国土地复垦的重点和难点。
据了解,我国现有耕地面积约18.26亿亩,相比1997年的19.49亿亩,减少了1.23亿亩,耕地保护压力很大。截至2009年,全国共有损毁土地1.3亿多亩,如果对这些土地进行复垦,就可以大大缓解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
胡振琪说,我国早在1989年就已经开始实施的由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条例》将土地复垦与开采许可证和建设用地使用结合起来,要求在用地和开采前就制定土地复垦方案。但迄今为止,我国土地复垦仍然缺乏适用的法律和技术标准,土地复垦的政策、理论和技术问题很多。
据了解,新成立的中国煤炭学会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专业委员会将围绕国家保增长、保稳定、保耕地、保生态的战略需求,针对制约矿区发展的瓶颈问题,探讨采矿—复垦一体化战略、井上下协调战略、差别化治理战略,实现在矿产资源开采的同时又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为国家和区域的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社会稳定提供科技支持。
在同期召开的“2012北京国际生态修复论坛”上,专家们还发出了《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行业共识》,专家们呼吁重点推进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法律法规、生态修复产业基金等建设实施,配套生态补偿与优惠政策,解决生态投融资机制问题,努力实现“边开采、边治理”的采矿-生态修复一体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