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扩围,是向更多低收入者敞开,而廉租房的居住者收入提升,便够上了公租房的覆盖面,这成为保障房演进中的一个新生现象。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一些省份纷纷作出探索,就是将公租、廉租“并轨”。11月28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江苏省政府一份“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机制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报告提出,江苏省试点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改革,会将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使用,对保障对象实施“租补分离、梯度补贴”。
这八字箴言是什么样的一组管理方式?按以往的做法,廉租房和公租房有各自的小区,廉租房租户收入提升,按照规定要搬出,这件事情执行起来并不简单。
江苏的报告中的“并轨”即是,公租廉租都住在一个保障房小区中,廉租房租户生活条件变好后,就可以转为公租房租户,不用搬家,租金多交一点。
这一做法,在国家层面也进行支持,部分省份也进行了推进。11月底,福建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加快配租配售步伐的通知》,要实行差别化租金,廉租房和公租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2013年,福建省将停售廉租房。
提升管理效率
根据2012年的计划,江苏全省今年将新开工保障性住房31.5万套,竣工13万套,另外还将为5.56万户发放租赁补贴。这可保证数百万江苏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江苏苏鼎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宋坚表示:“并轨是一件好事情,原来的管理是两个系统,现在合并成一个系统,在管理上是更理智和科学的做法,也更好操作。”
“这个梯度补贴,未来在各个省份都会更加细化,梯度不仅体现在公租和廉租的梯度,公租有公租的不同梯度补贴,而廉租也有廉租的不同补贴。这套系统探索完善之后,对保障房的制度执行意义很大。”宋坚表示。
上海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则认为,事实上,要合并的不只是廉租房与公租房,原本的一些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也需要并入到廉租和公租的体系之中,从而有利于管理,规避一些腐败现象,提高效率。
而在福建省,新出台的并轨政策,也将公租房的补贴进行了灵活的规定。
福建版的并轨通知敲定,各地可将剩余廉租房向符合公共租赁房条件的保障对象配租,按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也就是说,廉租房也向公租房扩围。
而如果是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房,面积在规定保障标准内的,按廉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面积超出规定保障标准的部分,按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此前,一些符合条件的廉租房租户也可以购买其租住的廉租房,但是福建最新的政策显示,未来廉租房还是以租为主,从明年元旦起,福建各地将不再受理新的购买廉租住房申请。对已受理的廉租住房购房申请,仍可按有关规定出售。
中央支持
11月21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也印发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河南的政策,凡经认定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镇家庭,是廉租房申请范围。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均应将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河南省将逐步实现廉租住房与公租房并轨,并轨后廉租住房对象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租金按廉租住房标准交纳。廉租住房同时也可转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
“也就是说,廉租房未来住的也都是公租房档次的房子,管理的方式就是用公共租赁房的方法,一套方式来管理执行,效率会更好。”江苏苏鼎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宋坚表示。
至于各省在公租房与廉租房的并轨上,此前也得到中央层面的支持。
作为中央层面推动保障房建设完善的主要推手,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8月21日考察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时强调,要逐步将廉租房向公租房并轨。
一些部委也在政策上扫清了屏障,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于2010年9月联合下发的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应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地块,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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