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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范围不宜过大
作者:张小洁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点击数:575    更新时间:2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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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科院近日发布报告建议,对人均住房超40平方米部分征房产税。一些参与“经济参考微话题”的博友认为,该建议所定标准缺乏科学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过大,将加重百姓生活负担。有博友指出,房产税覆盖面不宜过大,应将其定位为“富人税”,把征税对象限定为拥有多套住房的少数富裕人群。

  社科院标准被指加重民生负担

  这份由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称,应及时推广上海、重庆经验,对我国人均住房超40平方米部分征房产税。无论住房为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且新增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征税范围。

  博友“风之眼眸”是少数支持者之一,他认为,“三口之家120平方米不小了。再大了上点税可以接受。”

  更多博友则认为社科院这套按人均面积征税的方法过于简陋,缺乏科学性。

  博友“杨根飞”表示,合理的房产税应当按套论。少数人坐拥十几套或数十套房,多数人却买不起,对拥有二套以上的房产征税才是正道,这才能使他们增加持有成本,迫使他抛售,才会使房价真的降下来。

  博友“陈涛的官方微博”指出,按人均面积来征收房产税,不论地区差别,不论家庭差异,不公平更不合理。比如,在北京、上海,一般要人均住40平方米可能比较难,可是要在小县城就很容易实现。再比如,有的人是单身居住,那么他永远只能住一个单间而不能住套房吗?

  有博友担心,如此苛刻的标准将加重民生负担。

  博友“夏群”称,即便一家三口住着130平方米的房子,但他们可能是正被房贷压得喘不过气来的“房奴”,增加他们的住房负担,于心何忍?

  “只要别人是自住,你让老百姓住宽点不行啊。”博友“千树寻”写道。

  房产税不应成“创收”渠道

  针对社科院提出的标准,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在其认证微博上分析称,当前我国城镇人均住宅面积33平方米多点,40平方米纳税线偏低,将城镇3至4成家庭都包括进去了。

  博友“邓浩志”抱怨道,要严防打着“稳定房价”的旗号征收房产税,实际上一些房产税征收方案覆盖范围大,总额高,已经没有控房价什么事了。

  博友“考股人”警示道,不能让房产税成为政府新的创收之道。

  房产税宜定位为“富人税”

  “房产税不是不能收,关键是看你怎么收。”博友“一切还如旧时好”如是表示。

  税收设计取决于征税目的,一些博友认为,房产税应限定向少数拥有多套住房的富裕人群开征。

  博友“大话西游SU V”明确表示,“房产税应是富人税。”

  “房产税的意义在于增加囤积房子的成本。”博友“真实话”认为“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很多人买不起一套房子,怎么能容忍少数人占有大量房子?”

  博友“滴水欲成气”则表示,藏富于民,不是藏富于富人。房产税就是要向少数富人征税,这才是真正的藏富于民。

  网友的看法与一些学者的观点不谋而合。杨红旭也在其认证微博上提出,暂时可参照上海做法,人均60平方米以上征税,占全国城镇家庭的15%左右,等于是向富人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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