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11]850号)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等相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验收,确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等5家单位为“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印发。 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要继续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在食品行业质量检测技术领域切实发挥指导、服务、引领的示范带动作用,为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小食品生产企业提供检测示范、人员培训、委托检测和应急检测等服务,并为食品行业相关管理部门提供食品安全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提供服务支撑。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支持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开展工作,加快推进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提高食品行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第一批)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1月28日
附件:“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第一批)名单 1.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2. 江南大学 3. 天津科技大学 4. 甘肃兰州分离科学研究所 5. 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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