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即将开始实行。按照卫生部意见,在2013年1月1日之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单位执行该标准。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生产单位生产营养强化食品必须执行新版标准规定,但在该日期前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新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旨在规范我国食品生产单位的营养强化行为,属于强制性标准,即从明年的1月1日起,生产单位在食品中进行营养强化的,必须符合新版标准的相关要求(包括营养强化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可使用的营养素化合物来源等),但是生产单位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在产品中强化相应的营养素。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新版标准的食品类别,新标准调整、合并了部分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删除了部分不适宜强化的食品类别,同时增加了可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和部分营养成分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比较新旧两版标准,新标准取消了食盐作为营养强化剂载体的资格。因为据营养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居民食盐摄入量过高,同时我国高血压等慢性病的发病率也有升高趋势。从明年开始,对于食用盐中碘的使用,生产单位则需依据《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执行。即,食用盐产品(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mg/kg—30mg/kg。这意味着,从新标准正式执行时起,将不再允许食盐添加除碘之外的营养强化剂。
早有不少报道都曾指出,目前市场上在售的食盐已寻不见早些年的普通食盐产品,取而代之的是各种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强化盐”,有硒强化盐、钙强化盐、锌强化盐等,其价格自然也随之增高。之前不少消费者还有疑惑,一下子多了这么多“强化盐”,不知道自己该补哪一种微量元素了。现在,新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给了公众最直接的答案,即食盐中只能添加“碘”这一种微量元素。
另外,关于“脑黄金”——DHA的添加量,新标准也有了更清晰的规定。在不少婴幼儿奶粉及其他食品广告中,我们常听到“富含大量DHA,有助于婴儿发育”之类的广告词。但一直以来,婴幼儿奶粉中DHA究竟应该占多大比例,却没有统一的标准。新标准中规定,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仅限儿童配方粉)中DHA(二十二碳六烯酸)的含量占总脂肪酸的百分比必须≤0.5%,即DHA并不是像一些商家宣传的那样,越高越好。家长们在选购婴幼儿奶粉时,不妨根据新标准中“必须≤0.5%”的规定,用DHA的含量除以脂肪的含量,计算一下DHA是否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