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CSIP《关于发布<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工信消费简函[2012] 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2012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我司委托并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以下简称CSIP),组织制定了《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规范(试行)》,并授权CSIP发布。现将CSIP《关于发布<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转发你们,供参照执行。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可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参照本管理规范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同时,请各单位对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予以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平台网络体系建设,促进实现诚信信息互联互通。 附件:CSIP关于发布《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2012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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