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日前,环境保护部发布《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2012)
环境保护部表示,制定本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海水、地下水、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如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环境保护部表示,制定本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与评价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的监测内容、点位设置、监测频次、测量时间、评价方法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范》(HJ 641-201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质量报告书的总体要求、分类与结构、组织与编制程序、编写提纲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省级和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和协调所属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及相关部门编写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和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县级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写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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