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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大米”真相大白:责任人受处罚 监管部门遭质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点击数:733    更新时间:201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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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掀起强烈舆论风暴的“黄金大米”事件,终于被证实了——孩子确实被用来作为转基因大米的试验对象。“黄金大米”3名幕后当事人已被相关单位撤职,中国疾控中心等几家责任单位也公开道歉。 

  然而在道歉问责之外,这起事件留下的深刻教训,更值得长久反思。 

  被隐瞒的实验 

  2012年8月,《美国临床营养杂志》发表了一篇题为《“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的研究论文,该论文的主要作者为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胡余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荫士安和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王茵。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随即谴责研究人员使用转基因大米对中国6至8岁儿童进行人体试验,掀起轩然大波。 

  随后,卫生部和浙江省、湖南省有关方面责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和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对论文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展开深入调查。 

  “黄金大米”事件调查情况通报称,“黄金大米”试验属于汤光文主持的“儿童植物类胡萝卜素维生素A当量研究”项目,项目内容是研究菠菜、“黄金大米”和β-胡萝卜素胶囊中的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的吸收和转化成维生素A的效率,探索预防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的途径。2008年,该项目由浙江转移至湖南,与荫士安在湖南开展的国内项目“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合并进行,并确定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为项目点。 

  2008年5月20日至6月23日,试验在江口镇中心小学实施。80名受试儿童被随机分为3组,其中1组25名儿童于6月2日随午餐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黄金大米”米饭系由汤光文在美国进行烹调后,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于2008年5月29日携带入境。6月2日午餐时,汤光文等人将加热的“黄金大米”米饭与白米饭混合搅拌后,分发给受试儿童食用。 

  试验前,课题组曾召开学生家长和监护人知情通报会,但未说明试验将使用转基因的“黄金大米”。现场仅发放了知情同意书的最后一页让家长和监护人签字,而该页上没有提及“黄金大米”,更未告知食用的是转基因水稻。项目负责人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还故意使用“富含类胡萝卜素的大米”这一表述,刻意隐瞒了使用“黄金大米”的事实。 

  绿色和平组织认为用中国儿童作为转基因大米的实验对象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既然是实验,就存在不确定性和一定的风险,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湖南转基因“黄金大米”人体试验,让人毛骨悚然。 

  转基因食品是否有害还在争论中至今无定论,大部分国家对转基因食品持质疑或否定态度,即使是大部分粮食匮乏的南部非洲国家宁愿挨饿也不接纳转基因食品。我们不仅要问,为什么这种不敬畏生命、不保护人权,拿活人当小白鼠做实验的事情会发生在中国。“黄金大米”的反思才刚刚开始 

  涉及人体的科学试验,国际上早有明确的共识和严密的规范。我国的相关法规也规定,进行转基因大米的人体实验,必须经农业部门、卫生部门等部门严格审批。因而“黄金大米”涉及的人体试验,不管其是安全还是有风险,都不能让受试者成为试验的“小白鼠”,更何况试验对象还是未成年的孩子,当家长误以为“黄金大米”的试验就是“营养餐”、稀里糊涂地签下协议,这使得试验看起来更像是一个陷阱。 

  业内人士指出,事实上,在“黄金大米”科学研究的背后,存在着一条复杂的利益链条,其中有太多的利益黑手,利用相关公共运转的漏洞,进行投机和欺骗,最终才把无辜的孩子变成了科研试验的“小白鼠”。科学研究,包括人体试验,有其存在的学术意义和科学价值。但是,任何学术研究都不应违背科学精神,否则的话,就算再伟大的成果,都会因为包裹着太多的丑陋和罪恶而失去应有的价值。人类历史上有太多基于罪恶利益的人体试验,都成为灾难记忆,成为科学研究的耻辱,甚至给几代人带来了痛苦,那些血泪的教训,对科学界来说,应该警钟长鸣。 

  “转基因水稻”本身包含着人类公共利益的诉求,这种“黄金大米”一旦试验成功被大规模生产,整个世界粮食行业与产业都会发生改变,牵动的利益难以估量。而“黄金大米”试验,相关政府单位和科学机构也可能从中获得利益。那些从事此项科研的执行人员,目标指向则是学术利益。此外,这项试验相关的当地政府部门和学校,也都可能存在着特定的利益诉求。 

  遗憾的是,“黄金大米”试验,完全就是被利益捆绑了,而放弃了公共责任的底线。在这条长长的复杂利益链条上拴着的孩子和家长,从某种意义讲,只是利益工具。 

  对孩子和家长来说,“黄金大米”试验,剥夺了他们起码的知情权,他们根本就不知道那是转基因产品,这种做法,极大地威胁到人的健康和安全,侵犯到公众的人格与尊严,最终只会给受害者留下长久难以祛除的阴影。这种行为之所以能够发生,就是因为在“黄金大米”利益链背后,相关监督失灵,相关管理缺位。 

  这个项目的负责人首先就没有按照规定去履行伦理审查,将“黄金大米”米饭携带入境也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在项目进行中更是没有向受试儿童家长告知使用的是转基因大米,不仅违反国际医学伦理准则,也违反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在有关部门对这起事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仍然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这一切,都违背了科学研究起码的程序正义,也违背了科学必须讲究诚信,完全就是利益驱使下的学术不端行为,必须承担相关责任。既往一些让老百姓变成毫不知情的“小白鼠”的科研试验早就表明,缺少的不是制度规范,而是制度执行。此次“黄金大米”事件仍然如此,相关规章制度清晰存在,相关责任人也是专业人士,然而,了解政策规则,却不代表就能敬畏制度。在利益驱动之下,一些部门单位放任自流,监守自盗,一些科研人员不惜伤害科学伦理掠取学术利益,让“黄金大米”通过层层制度关卡,送到无辜孩子的嘴里。 

  “被‘黄金大米’利益捆绑的,不仅是少数的学术投机者,还有相关公共部门和单位组织。这一切都表明,当前社会公共运转存在着太多漏洞,整个社会生态系统存在某种混乱状态,包括打着科学研究旗号的既得利益者空间,将罪恶黑手伸向无辜公众,从这个意义讲,‘黄金大米’事件,不只是一起丑陋的学术事件,更是一起值得深度反思的公共管理的危机事件。”业内人士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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