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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点击数:724 更新时间:2012/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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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6日,丹麦发布政令(BEK nr 1113),禁止销售和进口含有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BBP、DIBP,将直接与皮肤或粘膜相接触的室内产品。该政令拟将于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该政令排除了已被其他欧盟相关法律法规涵盖在内的有相关邻苯二甲酸盐禁令的产品类别。 关于邻苯二甲酸盐,由于其作为增塑剂被广泛应用于塑料制品中,近年来其危害也日益为人们所关注,欧盟亦已立法在多种产品中禁止其使用,包括: 欧盟REACH法规的附件XVII中,禁止在玩具和儿童产品中使用DEHP,DBP,BBP,其质量分数不得超过0.1%;DINP、DIDP、DIOP不得用于放入儿童口中的玩具制品或儿童用品中,若其含量超过0.1%,则不能投入市场; 欧盟REACH法规将DEHP,DBP,BBP和DIBP作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 DEHP,DBP,BBP因其被分类为Cat.1B被列入欧盟REACH法规的授权物质清单中; 食品接触材料的条例(EU)No 10/2011亦针对DEHP,DBP,BBP有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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