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获得通过,《规划》明确了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循环经济研究室主任杨春平表示,《规划》首次提出资源产出率提高15%的循环经济发展目标,并要求推进循环型生产方式,构建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工业、农业的循环体系建设发展要先行一步,离不开财税支持。
《“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指出,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提高资源产出率,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推行绿色消费,加快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规划》还明确了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一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二构建循环型农业体系,三构建循环型服务业体系、推进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四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
对于我国循环经济的未来发展进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孟春表示,随着我国城镇化和规模农业的推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不仅必要而且现实。而《规划》中提出的生产过程清洁化、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及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与当前备受政策推崇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不谋而合。发展生态绿色农业、加大农村环保整治力度是新型城镇化路径中的重要一环。
业内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循环经济的发展在“十一五”期间就已成为我国的国家战略,并且在《“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也将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放在节能环保之后,体现了国家对资源循环利用已越来越重视。从目前加快城镇化的进程看,《规划》也将构建循环型农业体系作为发展的重要目标,这对加快城镇化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农业体系的建设将成为下一步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突破口。
上述分析人士还指出,目前我国工业经济的运转情况已经逐渐趋于稳定,并且各项数据均呈现出了上升趋势,而《规划》中也将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这也将进一步有效的帮助工业企业进行产业转型,此外也对工业运行中促进清洁生产、合理利用资源、节约土地、原材料方面起到了推动作用,在企业自身的生产上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孟春认还指出,目前最紧要的是要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夯实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基础。这一系列引导机制包括:对农业产品企业用于改进生产流程工艺、进行循环利用的营业所得,可在所得税前抵免。同时,通过建立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激励农民自愿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实施生态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