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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有新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食品科技网    点击数:488    更新时间:201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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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购进和使用食品、食品原辅材料应当记录

  12月21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新版本的监督管理办法。

  新办法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有了更细化的分类。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需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的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前店后坊式的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外的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向质量监督部门申请。

  在方便群众生活、保证食品安全等方面,新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街区,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和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地方特色食品和传统食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创建品牌。

  从明年起小作坊有了新标准: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具有清洁水源和排水设施;具有必要的、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工具、容器、设备和包装材料;具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和密闭的废弃物存放设施等。对食品摊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和规定的时段内生产经营;食品制售工具、容器、工作台面保持清洁;食品、食品原辅材料干净、卫生、无毒、无害;购进和使用食品、食品原辅材料应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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