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商品不三包”,这似乎是许多商家默认的行业规则,实则却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一则霸王条款。前两天,江西宜春的消费者成女士就碰到了这样的事。
真是便宜没好货?
成女士是家住江西宜春人,前两天她去当地的一家意尔康专卖店购物“本来是给家人买鞋的,但逛着逛着看到一双女士半腰靴,优惠价180元。我就动心了。”成女士说。
可是鞋子没穿几天就出了问题,两只靴子后跟上部的皮都破了,成女士拿着鞋到店里修理。店员看了一下,说这是优惠商品,不在三包范围内。在成女士的“恳求”下,店员勉强表示可以帮着看看修理一下。“结果,拿了鞋子不一会儿,店员就返回来说,这个皮子的材质很特殊,修理不了,然后态度一百八十度大拐弯,说因为这是优惠品,所以他们不能负责。”成女士很气愤,“因为我买了打折品,就该认倒霉吗?”
成女士就这样,连续去了几次,都是徒费口舌,无奈之下,她致电给了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但是协会的人却告诉她,他们管不了此事。“所以我只能求助你们,希望你能能帮我讨回公道,要么给我修理,要么允许退货,还我们消费者一个公道。”成女士在电话中对慧聪网焦点透视说。
商家振振有词
在了解了事情经过后,我们致电这家意尔康门店,这家店的主管何女士接听了电话,但是在电话里一再强调:“我们店员在销售的时候就和顾客说过这是打折优惠品,为什么优惠品呢?因为这是去年的款,不然不可能只售价180元的。并且我们告诉她这个不能三包的。”
我们就此又和成女士核实,成女士表示,这是优惠品店员是说明的,并且价签上也是这么写的,但是店员绝没有说不能“三包”。 当我们把这个信息反馈给何主管,她表示有未声明三包现在无从证实了:“但是,为什么要优惠?顾客可以想想,我们意尔康的皮鞋怎么可能那么便宜?店家不能亏本吧?如果实行三包,我们还买干嘛?不如扔了。”
最后她说:“消费者不是已经找过消保委了吗?消保委也没管,这说明了什么呢?”
履行三包服务没商量
优惠商品真的可以不用履行三包职责吗?我们对此进行了相关的国家规定。
所谓“三包”是指包修、包换、包退。对商品或服务实行“三包”,是经营者对商品(服务)承担质量保证的一种方法。鞋类产品已经被列入三包名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工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根据情节,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而特价商品一般是指“优惠”、“减价”等低于原价出售的商品。因降价的原因和动机不同,其应承但这些是经营者的价格促销手段:降价的原因与产品应具备的质量、功能无关,所以经营者不能因此免除应承担的“三包”义务。
显然,优惠产品三包是天经地义之事,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那为何成女士却的报道但是消保协会的协助呢?我们致电了当地消保协会,但是电弧始终无人接听的状态。
于是我们“回到”意尔康。意尔康鞋业集团有限公司,创办于1992年,主营设计、生产和销售中高档真皮皮鞋业务,兼营运动休闲鞋、鞋材、房地产等多种产业。而成女士是在意尔康的专卖店购买的鞋子,所以从某种角度上来讲,这种处理商品和对待顾客的行为,与意尔康的品牌形象十分不协调。
我们试图致电意尔康当地分公司的营销人员,但是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但是专卖店何主管却始终在强调,鞋子更新换代迅速,每年新款上来,旧款就没有销售力了:“我们这么办?那就通过打折销售,把成本赚回来。”但是这种理由足以让消费者“气愤”,难道为了收回商家的成本,就能变相的把产品的质量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