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铁道部获悉,根据国务院第628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年1月1日废止。从当天起,火车票价相应下调,执行取消强制保险后的新票价。
法律人士则表示,此法废止最大的意义是终结了旅客“为铁道部买保险”的日子,在乘坐火车出现问题之后,将有更加明确的赔偿标准。一位律师举例,“假设有旅客在广州因铁路运输方过错而死亡的话,那么光是死亡赔偿金这一块就可达50万以上,相比‘7·23’事故中受害人获得的全额赔偿还要高出一倍以上。”
火车票价尾数将现0.5元
铁道部将下调票价的消息刚出,就有旅客开始计算可以节省多少路费。“我要是1月1日之后坐京广高铁去北京的话,买个2727元的商务座,这票价一下子掉了2%,那可就是54块多。”有广州市民说。
然而,铁路部门明确表示,这种计算方法并不正确。根据即将废止的《条例》第六条规定“铁路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百分之二收费”。也就是,强制保险费不区分列车等级和席别,每张火车票中均包含,都按基本票价的2%计算,而不是全部票价的2%。
“基本票价就是指普通旅客慢车(即绿皮车)的硬座票价。”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道,换句话说,即使京广高铁的票价中仍然含有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那么减掉的2%的票价,也要根据京广之间的“绿皮车”票价的2%来计算。
经过如此细小的降价之后,不少票价的尾数都将挂上5毛。不过,铁路部门同时规定,该《条例》废止,取消强制保险的同时,铁路部门将采取适当缩小票价计费单位,将旅客票价最小计费单位由1元调整为0.5元,强制保险费不足0.5元的,票价相应降低0.5元;超过0.5元、不足1元的,票价相应降低1元。
旅客遇事故获赔标准提高
对于如此细小的降价幅度,不少网友认为铁道部“让利”太少,对旅客利好不大。然而在法律界人士看来,《条例》废除的最大意义在于,旅客终结了“为铁路买保险”的日子。
根据1992年修订的《条例》,铁路旅客的意外伤害赔偿标准定为每人2万元人民币。该条例第三章的表述为:“旅客之保险金额,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每人人民币两万元。”但是,颇为有趣的是,这笔钱的出处居然是火车票的票款,《条例》规定“旅客之保险费,包括在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2%收费。”
“这就是最奇怪的地方,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就好像铁道部为自己买的‘交强险’,但这笔钱却不是铁道部自己交的,而是旅客替他们交的。”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宇星表示,《条例》的废除就是改变了这个“怪现象”。
然而更多人关心的是,废除强制保险后,一旦发生人身伤害将如何获得保障。铁道部回应中表示,“旅客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属于铁路运输企业责任的,铁路运输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赔偿。”
“这里说的‘国家有关法律’,我理解为适用于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其中单死亡赔偿金的标注就可达到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年均收入的20倍。”陆宇星表示,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旅客在广州因铁路部门责任而死亡,那么就可按广州当地年均收入20倍的标准赔付,金额可达50万以上,“这还不包括丧葬费、直系亲属的抚养费,算在一起,远高此前标准。”
“现在还没收到相关的降价通知。”广铁集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新票价的计算需要一段时间,目前客运部门正在进行紧张的调价工作。元旦小长假首日的火车票要等到25日才能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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