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针对非人类食用动物副产品及其制品的(EU)No 1097/2012号条例,对之前发布的(EU) No 142/2011条例进行了修改,扩大了免于注册登记的非人类食用动物副产品及其制品的经营者范围,同时对非人类食用动物副产品及其制品运输时需随附的商业文件格式及在欧盟成员国间运输非人类食用动物副产品及其制品的申请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条例预计将在2012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 欧盟历来重视非人类食用动物副产品及其制品的安全性。过去发生的口蹄疫、牛海绵状脑病(BSE)和饲料二噁英等事件,已经表明不正确地使用某些非人类食用动物副产品及其制品会对公众和动物健康、食品和饲料链的安全以及消费者的信心产生消极的影响,降低消费者对动物源产品安全性的信心。因此欧盟已陆续出台了(EC) No 1069/2009、(EU) No 142/2011和(EU) No 749/2011等一系列法规条例,从工厂注册,体系管理,产品追溯等方面对非人类食用动物副产品及其制品的收集,运输,处理,使用及出售进行了规范。此次出台的(EU)1097/2012号条例,是欧盟为了更科学合理有效地监管非人类食用动物副产品及其制品而对之前法规进行的补充和完善。 欧盟为宁波非人类食用动物副产品及其制品重要的出口市场。目前,宁波地区共有欧盟注册企业9家,主要出口产品有兔毛、羽毛、羊毛等各类动物毛制品及硫酸软骨素。今年以来,宁波地区共对欧盟出口各类非人类食用动物副产品及其制品478批,805吨,1517.8万美元。为有效应对欧盟新出台的法规,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并认真研读欧盟新法规,积极制定相关应对措施,对照法规要求完善兽医卫生防疫体系,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积极提高产品的安全卫生水平,同时加强与国外客户的沟通,提前了解对方国家的具体要求,避免产品在欧盟通关时遇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