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通报了“十二五”首批643个关闭煤矿名单,涉及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广西、贵州、云南和陕西等10个省区。
安全监管总局指出,2011年以来,各有关产煤地区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并陆续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告了已经关闭和确定关闭的煤矿名单。各地要落实煤矿整顿关闭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对已经关闭的煤矿要防止死灰复燃;对公告但正在实施关闭的矿井,要坚决关闭到位,不留后患。
2011年印发的《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建立煤矿有序退出机制,关闭灾害严重难以治理、生产力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明确相关政策及补偿办法。
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加快淘汰落后煤炭产能,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到年底全国至少关闭625处小煤矿的目标,此次公布首批关闭矿井名单标志这一任务顺利完成。
据介绍,当前全国约有12000座煤矿,其中小煤矿有9000多座。这些小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差,机械化程度低。其中,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落后小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等五类煤矿成为关闭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