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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制订台胞投资保障条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点击数:422    更新时间:201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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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经过近两年的起草和修改,《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将於本月31日起正式施行。

  国家标准查询网(www.spsp.gov.cn) 经过近两年的起草和修改,《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将於本月3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签署後,中国大陆第一部关於台胞投资保护和促进工作的地方立法,该条例细化了国家有关台胞投资保护的法律法规,尤其在政策扶持、权益保障、政府服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台胞投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将享受江苏颁布的投资及与投资相关的各项扶持发展的政策和服务。条例还要求江苏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需及时公布与台胞投资有关的规定、措施、程序等,及时公布和通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信息,为台胞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谘询。

  对於台胞投资者最为关心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投资徵收,以及个人子女就学等问题,条例要求不得向其摊派、劝捐和非法收费。条例重申了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的规定,并对因公共利益确需对台胞投资进行徵收的补偿范围和标准作出界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表示,江苏对被徵收者的是全方位的,除被徵收资产的补偿外,还包括因徵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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