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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石油制品出口禁令有效期延长6个月
作者:陈桂英    文章来源:锦程物流网    点击数:632    更新时间:2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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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总理阿赫梅托夫于去年12月28日签发并公布政府决议,自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石油制品出口。
  官网消息称,政府令禁止轻质馏出液及产品(商品海关代码2710 12)、煤油、粗柴油、其他石油制品(商品海关代码2710 20 900 0)出口,效期6个月,但专用汽油和日用燃油不在此列。
  哈政府曾于2012年7月1日起禁止一系列石油制品出口。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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